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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工作中对发票防虚打虚的对策
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管理缺位及金税工程不能识别汉字信息的缺陷,通过变造或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方式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扰乱了税收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危害极大。所以作为稽查部门,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目前虚开发票的高风险行业特征及作案手段,打击和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一、虚开虚抵高风险行业的作案手段
虚开虚抵行为有着明显的行业特点,主要发生于以下几个行业:涉农“加工”企业,如纺织品行业。成品油经销企业、钢材经销企业、煤炭、矿产品购销、耐火材料购销等行业。
我局2011年查办五户纺织品行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500余份, 税额2500余万元,价税合计1.8亿元,目前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该案中一个突出特点为犯罪嫌疑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中间人按照其提供的发票信息资料,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再由其它单位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税局认证抵扣税款。抵扣后,犯罪嫌疑人到税务登记机关将原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以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
那么这些企业是如何操作来逃避我们税务机关的管理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
(一)公司注册后抽逃资金
在检查中,稽查人员发现某公司股东2011年4月18日分别缴存现金80万元、20万元,存入该公司验资账户。2011年4月21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同日,该公司就将该账户上的1000000.00元及孳息41.67元,合计1000041.67元转入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后,当日转账支取80万元,后分次提现,至案发日账户余额仅剩余2031.17元。
(二)购货资金空转,虚构资金流动事实
经核查账簿,2011年该公司累计支付购货款共计5621000元;资金来源几乎全部是安徽太和的个人转账汇款。转款个人分别是安徽某公司法人代表、财务主管、股东。经过进一步的调查,该公司资金空转模式逐步显现出来。
资金空转模式:上游销售企业将资金转入本企业股东个人账户,然后再由个人账户转入购货方账户,购货方再将资金转回上游销售企业。这样实现经营活动中购货资金空转,虚构资金流动。
(三)虚假购进、耗用原材料
经检查公司账簿,2011年6月2日购进缝纫机(与专用发票开票日期、验收入库日期相同)并投入生产;6月9日、18日生产入库防寒服。而企业当月购进羊毛、棉布、服装革并验收入库的日期却为2011年6月21日、6月22日、6月23日,6月18日,系先出库产成品,后购进、入库原材料,上述帐载生产销售记录与常理明显不符。
公司固定资产账簿上没有记载服装加工必需设备裁床(该设备主要功能是将整块服装革、布匹裁剪成设计样式),也没有对外移送加工,账簿上也没有记载加工防寒服必需的拉链、纽扣,纺线等辅助材料。
(四)虚构存货、虚构运费
经过实地盘点,账面库存与实际存货差异较大,运费里程、目的的、单位运价均与实际不符。
(五)虚构产量,频繁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司有129份作废发票,占到全部开具发票的52%。以收取发票票面金额9.5%手续费的形式,向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该厂开具的发票情况来看,有两种情形:一是开出发票后,过几天就作废(全联保存作废发票),其发票的七要素被窃取,经过变造的发票联、抵扣联出现在受票方,并通过认证,抵扣了税款;二是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开具“正常”的发票,受票方多为外省市的进出口企业。
二、稽查工作中发票防虚打虚的对策
(一)要与管理部门互相配合,详细了解虚开虚抵高风险行业企业的税务登记情况、经营能力,找准打击对象
对以下企业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1)法定代表人是为外地人或有法人变更记录且变更后法人为外地人或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企业
(2)注册资金后抽逃资金,其行业登记类型与其经营范围不相匹配的企业。
(3)生产能力与生产场地、仓储能力、账载存货不匹配的企业。
(4)无故大量开具作废发票的企业。
(5)存在大量现金交易的企业。
(6)销售收入很大但利润率畸低以及长亏不倒的企业
(二)在稽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证据
检查电费支出及抵扣情况,是否与产能相匹配,重点关注销售收入很大但无电费抵扣或仅有少量电费抵扣的工业企业,搜集电费支出情况有关证据。
核查与货物购销有关的运输方式及费用,对存在两头在外却无运费抵扣或仅有少量的运费抵扣的情况,
(三)充分运用协查系统
对疑点较大的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应结合其结算方式,可通过验票器检验其真伪,必要时应当发函协查。
查看其往来帐(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内容及金额是否异常,是否长期挂账,对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付)账款,必要时可结合纳税人取得的或开具的专用发票发函协查。
关注企业经营的结算方式,如果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而且现金交易为均为个人要进行外调。
(四)加大税警协作办案力度,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税务机关要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和震慑作用,对涉及虚开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针对案件查处情况,给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从2011年我局相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情况看,如果管理人员在管理环节加强管理,就可以防范虚开或者减少虚开。因此要加强稽查和管理环节的互动。对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从源头上预防虚开虚抵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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