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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的方式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对纳入财政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专储的会计处理出现多种多样的方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
方法一:将预算外资金专储作为备查项目,不纳入统一的账务处理。
在预算外收入的资金存入财政专户时不记账,会计只在备查账簿上作简单登记,当财政将专户存款返回时,才增加单位的资金和预算外收入。即:收取预算外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上缴财政专户储存时,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收取的预算外收入由银行代收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专储时,则只作备查登记。)财政返回预算外资金专储时,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实际返回金额)。
这种处理完全符合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并且方法简单,易于操作,但其存在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有的单位只有预算外收入,或者预算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很大,这样处理既不能清晰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每月的收缴进度、上缴财政情况和预算外资金专储的可用余额等,也不利于对预算外收入的监管。
方法二:将预算外资金专储视同银行存款,把预算外收入直接作为收入。
一些单位把预算外资金专储直接等同于本单位的银行存款。
当收到预算外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时,借记“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专储”,贷记“其它收入”等收入类科目;
当从财政返回预算外资金专储时,冲减预算外资金专储存款,同时把财政扣缴的部分记入事业支出/行政支出,即借记,银行存款--基本存款账号,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预算外资金专储。
这种核算方法虽有利于本单位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专储的管理,及时地反映每月收到的预算外收入,但只适合财政全额返回预算外资金专储的情况。然而,大部分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专储都是差额返回,只是比例有大有小,把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直接记为收入则虚增了收入,把财政扣缴的部分记入事业支出/行政支出,又虚增了单位的开支,并且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专储也会受到当地财政的严格限制。所以把预算外资金专储视同银行存款容易给单位管理当局一种假象:账上反映有充足资金,单位有重大用途临时调用时却存在较大困难。另外,存入财政专户的大部分预算外资金专储并不会全额返回给执收单位使用,根据预算外收入的类别和各地财政的具体政策,当地财政会扣缴各单位一定比例的预算外资金专储。既然从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专储中返回的总资金不完全等于甚至远远低于原存入的资金,那么将预算外资金专储视同银行存款的做法也有欠妥之处。
方法三:将预算外资金专储视为应收款项进行管理。
一些单位将上缴财政的预算外资金专储视为应收款项,从财政返回时再冲减应收款项,财政扣缴的部分列为支出。
这种核算方法和第二种类似,当财政扣缴比例较大时,易虚增应收账款和支出。
方法四:将预算外资金专储与应缴预算款对应,从财政返回后,冲减预算外资金专储与应缴预算款,同时增加收入。
收取预算外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上缴财政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算外资金专储
贷:银行存款。
从财政返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实际返回金额)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算外资金专储。
这种核算方法看似繁琐,但它把单位上缴财政的预算外收入通过同时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算外资金专储和应缴预算款,财政返回时再按实返数加扣缴部分冲减这两个科目,这样核算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本单位的预算外收入的资金流动情况,还能不偏不倚地准确核算本单位的收入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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