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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奖金收入到底应如何计税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两种情况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规定: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具体计税情况分以下两种:
*9种情况: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在获得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
对于这种情况,计税方法是: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计算公式是,应缴个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x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陈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0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x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000-3500)x10%-105=4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45=2340(元)。
第二种情况: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在获取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
由于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因此按照规定,还可以把奖金算进去进一步抵扣。对于这种情况,计税方法是:
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先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然后再计算应缴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x税率-速算扣除率。
例如:小陈当月工资为3000元,所得年终奖金10000元。由于小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这一费用扣除标准,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小陈的奖金要缴个税:10000-(3500-3000)=9500(元),以9500除以12,其商数791.66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小陈当月所得年终奖应缴个税:9500x3%=285(元)。
二、年终奖与年终双薪同月发放要合并计税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同一年度既发放了双薪,又发放了年终奖的,如为同一月份发放,则可以将两项收入合并,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分摊计税方法。即应缴个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双薪)x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陈的年终双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双薪为3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由于小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这一费用扣除标准,这笔工资不用缴税,不足3500元的部分还可以进一步抵扣。
即:(10000+3000+3000)-3500=12500(元),除以12的商数为1041.66,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这样,小陈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双薪合计应缴个税=12500x3%=375(元)。
三、年度各种奖金要和当月工薪合并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度各种奖金是指: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
对于此类奖金,上述政策规定,应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企业职员小陈,每月取得基本工资3000元,2012年12月取得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元,季度奖5000元,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小陈12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1000+5000+300+200-3500)x20%-555=645元。
税官在此特别提醒: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性质的收入,也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次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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