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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153号 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7-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宣传文化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ROM和BDROM等)、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等)、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O等)、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lash卡、记忆棒等)和各种存储芯片。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以下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

  上述各级的机关报纸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2.科技图书、科技报纸、科技期刊、科技音像制品和技术标准出版物。

  3.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期刊。

  6.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批准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上述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报纸、期刊的印刷业务。

  2.对少数民族文字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制作业务。

  3.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新疆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以及对因撤县(县级市、区、旗)改区名称发生变化的新华书店,但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二)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以下营业税政策:

  (一)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及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普单位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免征其应为境外转让播映权单位代扣(缴)的营业税。

  (三)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收取的“版面费”及类似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五、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依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新兴媒体的建设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开发。对依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六、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具有相关出版物的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包括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的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的出版单位,经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商同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社、报社和期刊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二)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三)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所述“科技图书”,是指按照《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12451-2001)规定在其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第三部分正式列有指定分类号的图书,分类号不止一个时,以第一个分类号为准。

  (五)本通知所述“科技报纸”的具体范围按附件3执行。

  (六)本通知所述“科技期刊”,是指按照《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的规定列有指定分类号的期刊。

  (七)本通知所述“科技音像制品”,是指按照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规则列有指定分类号的音像制品。

  (八)上述“指定分类号”是指下列分类号: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B(哲学)、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和Z2(百科全书、类书)。

  (九)本通知所述“技术标准出版物”,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正式出版的使用统一书号的各类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书(包括合订本、单行本以及使用标准书号的电子出版物)。

  (十)本通知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刊物。

  (十一)本通知所述“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是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由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而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是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

  八、办理和认定

  (一)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负责增值税先征后退初审工作的财政机关要采取措施,按照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用途监督纳税人用好退税或免税资金。

  (二)科普单位、科普活动和科普单位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的认定仍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报刊享受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公安报执行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华文教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新疆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范围的通知》(财税〔2002〕4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改区新华书店增值税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的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及第三条的营业税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9号)、《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综合类科技报纸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2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出版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8号)同时废止。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收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应予以抵减以后纳税期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或者直接予以退库处理。

  附件:1.指定的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2.新疆印刷企业名单

  3.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指定的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1.《半月谈》(CN11-1271/D)和《半月谈内部版》(CN11-1599/D)

  2.新华通讯社的刊号为CN11-1361/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11-4139/D和CN11-4140/D的期刊

  3.《法制日报》(CN11-0080)

  4.《检察日报》(CN11-0187)

  5.《人民法院报》(CN11-0194)

  6.《中国日报》(CN11-0091)

  7.《中国纪检监察报》(CN11-0176)

  8.《光明日报》(CN11-0026)

  9.《经济日报》(CN11-0014)

  10.《农民日报》(CN11-0055)

  11.《人民公安报》(CN11-0090)

  12.《中国妇女》(CN11-1245/C(英文),CN11-1704/C)

  13.《长安》(CN11-3295/D)

  14.《中国火炬》(CN11-3316/C)

  15.《中国监察》(CN11-2474/D)

  16.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背面印有“本书为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

  附件2:新疆印刷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1新疆新华印刷厂2新疆新华印刷二厂3新疆新华印刷三厂4新疆八艺印刷厂5新疆日报社印刷厂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刷厂7新疆建工(集团)印务包装有限责任公司8乌鲁木齐市铁路局印刷厂9新疆地矿彩印厂10乌鲁木齐隆益达印务有限公司11新疆金盾彩印厂12新疆工人时报印刷厂13乌鲁木齐铁路局第四中学印刷厂14乌鲁木齐八家户彩印有限公司15乌鲁木齐晚报社印务中心16新疆金版印务有限公司17伊犁人民出版社印刷厂18伊犁日报社印刷厂19新疆石油报社印刷厂20新疆独山子天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分公司)21巴音郭楞报社印刷厂22塔里木石油经济发展总公司印刷厂23阿克苏飞达印刷厂24喀什日报社印刷厂25呼图壁县阳光彩印有限公司26喀什维文出版社印刷厂27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刷厂28新疆晨新印务有限公司29石河子报社印刷厂30博尔塔拉报社印刷厂31阿勒泰报社印刷厂32吐鲁番报社印刷中心33新疆阿克苏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34克孜勒苏报社印刷厂35和田报社印刷厂36塔城地区印刷厂37新疆漠尔通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3:综合类科技报纸名单

  1.中国职工科技报CN11-0009

  2.科技日报CN11-0078

  3.科学时报CN11-0084

  4.北京科技报CN11-0144

  5.中学生科学报CN11-0202

  6.科技文摘报CN11-0204

  7.大众科技报CN11-0211

  8.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CN12-0237

  9.中国技术市场报CN12-0020

  10.今日科技报道CN13-0032(原名为《实用技术信息》)

  11.河北科技报CN13-0030

  12.山西科技报CN14-0009

  13.科学导报CN14-0015

  14.内蒙古科技报CN15-0043

  15.少年科普报CN21-0060

  16.吉林科技报CN22-0032

  17.东北朝鲜族科技报CN22-0039

  18.黑龙江科技报CN23-0033

  19.科学发现报CN23-0035

  20.科学生活报CN23-0045

  21.上海科技报CN31-0008

  22.青少年科技报CN31-0023

  23.江苏农业科技报CN32-0001

  24.江苏科技报CN32-0019

  25.浙江科技报CN33-0016

  26.安徽科技报CN34-0023

  27.福建科技报CN35-0009

  28.科技信息报CN37-0016(原名《山东科技信息报》)

  29.山东科技报CN37-0007

  30.河南科技报CN41-0019

  31.武汉科技报CN42-0081

  32.科技信息快报CN42-0083

  33.湖北科技报CN42-0084

  34.科教导报CN42-0103

  35.湖南科技报CN43-0034

  36.科教新报CN43-0044(原名《科技导报》)

  37.广东科技报CN44-0113

  38.湛江科技报CN44-0116

  39.南方科技报CN45-0021

  40.四川科技报CN51-0046

  41.少年百科知识报CN51-0058

  42.科学快报CN52-0025(原名《贵州科技报》)

  43.云南科技报CN53-0028

  44.西藏科技报CN54-0008(汉文版)

  45.西藏科技报CN54-0007/-Z(藏文版)

  46.陕西科技报CN61-0024

  47.农业科技报CN61-0062

  48.科技鑫报CN62-0024

  49.甘肃科技报CN62-0071(原名《消费之声报》)

  50.青海科技报CN63-0013

  51.新疆科技报CN65-0045

  52.新疆科技报CN65-0045/-W(维文版)

  53.致富快报CN36-0016

  54.经济日报农村版CN11-0121

  55.京郊日报CN11-0105

  56.河北农民报CN13-0021

  57.山西农民报CN14-0002

  58.辽宁农民报CN21-0002

  59.吉林农村报CN22-0002

  60.农村报CN23-0016

  61.现代农村报CN34-0037

  62.河南日报农村版CN41-0101

  63.农村新报CN42-0036

  64.南方农村报CN44-0150

  65.四川农村日报CN51-0002

  66.甘肃农民报CN62-0015

  67.农民日报CN11-0055

  68.中国农机化导报CN11-0060

  69.中国农机化导报(维文版)CN11-0060/-W

  70.中国渔业报CN11-0098

  71.中国畜牧兽医报CN11-0184

  72.农村大众CN37-0002

  73.陕西农村报CN61-0014

  74.西海农民报CN63-0008

  75.农资导报CN11-0154

  76.瓜果蔬菜报CN14-0048

  77.农村医药报CN15-0067

  78.东方城乡报CN31-0041

  79.农村信息报CN33-0031

  80.安徽日报农村版CN34-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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