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财税〔2007〕58号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8-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现对其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79.60亿元,直接转计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作为国有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上一篇财税〔2007〕65号 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下一篇财税〔2007〕52号 关于核定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热门直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