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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460号 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8-20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

  国税函〔2008〕4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一、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CanadaPensionPlanInvestmentBoard,简称CPPIB)。

  二、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请各地按本通知规定做好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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