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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23号 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8-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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