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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2]24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节选)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4-17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节选)

  国发[20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在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认真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广泛深入地审核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各地区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务公开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其他有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节选)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467 对指定企业经营高税率、贵重产品出口退税的审批 《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2〕079号);《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2〕279号)  
468 对列名企业销售以出顶进国产棉退(免)税的审批 《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纺织工业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产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2000〕161号)  
469 对列名炼油厂销售以产顶进成品油免税的审批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做好国内油品供应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882号)  
470 对纳税人计税工资扣除标准限额调整的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  
471 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准予退税的审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资商业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19号)  
472 对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等三家企业出口图书报刊杂志退税免予提供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等三家企业图书报刊杂志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49号)  
473 对纳税人上交的各类基金税前扣除的审核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3号)  
474 对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核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3号)  
475 对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税前扣除的审核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476 对内资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的备案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94〕财法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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