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财税[2008]149号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8-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8]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一篇财税〔2008〕47号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税函〔2008〕907号 关于下发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热门直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