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国税发[2009]64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9-0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签署。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3年12月3日和2009年2月19日互致照会,已确认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9年3月21日起生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税务总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和尼日利亚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2〕444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财税[2009]57号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财税[2009]48号 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热门直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