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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10-1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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