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11-19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



  现将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22日
上一篇关于纳税人投资政府土地改造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热门直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