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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12-0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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