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杏仁油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