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财税〔2014〕71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12-0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

  
上一篇税总发〔2014〕102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税总函〔2014〕468号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热门直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