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财税〔2015〕1号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12-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5日
上一篇财税〔2015〕9号 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财税〔2014〕118号 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热门直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