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3年9月16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巴双方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议定书于2016年4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