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4]1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4]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经研究,现就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第四条、第五条所述国内销售或采购、视同出口准予退(免)税的货物,凡销货方在2003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应退(免)未退(免)税款,作为2003年底前的陈欠退(免)税款处理。
二、对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8〕406号)等规定发函但尚未收到回函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通过“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再次进行函调。具体办法如下:
(一)出口企业(购货企业)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专用发票协查表》,并按照协查系统发出委托协查的电子文件格式要求(附件1)制作成电子文件,经核对无误后,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有关资料移交同级或对应稽查局。
(二)稽查局在接收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移交来的专用发票复印件和电子文件后,应立即导入协查系统,而后由移交人填写《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账》;若电子文件无法导入,则不予接收。
(三)受托方稽查局通过协查系统接收到受托协查信息后,由接收人填写《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账》,有关稽查人员填具《协查处理单》、《协查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
(四)受托方稽查局应在30日内完成发票协查工作,并按照调查结果填写《协查表》,《发票核查报告》(附件2)、《协查处理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清单》。协查结果应及时通过协查系统发出回函。纸质证明材料由受托方稽查局寄送至委托方(出口企业)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五)发起委托协查的稽查局在收到对方回函信息后,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由接收人填写《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账》后,移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结果清单》。
(六)经核查后,对其中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按照《金税工程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机外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的程序,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
(七)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于2004年3月10日前完成再次函调工作;受托方稽查局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据实在30日内完成发票协查工作。对2004年4月15日前仍未收到回函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出口的该笔出口货物,不再办理退(免)税;属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由征税机关按内销货物征税。
附件:1.外部文件导入发票与协查系统接口标准
2.发票核查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二○○四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外部文件导入发票与协查系统接口标准
一、概述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其他税务稽查软件与协查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要求。协查系统接收其他税务稽查软件以文本方式导出的发票信息,生成手工录入的协查,实现协查业务。
二、接口文件说明
1.接口文件类型:文本文件
2.接口文件数据内容:发票信息
3.接口文件数据格式
文件格式如下:
BEGIN
1~~接口文书标识
{
信息主体
}
……
END
其中:
接口文件的标识为“XCFP001”;接口文件名为“XCFP 001.txt”
信息主体中每一行中以逻辑行号为起始标志,各个信息之间用“~~”相隔,逻辑行号从0开始依次增加,详细信息具体接口描述。
一个数据文件内只能存放一种发票问题类型的发票信息(有疑问或者确定虚开),且发票数量小于等于1000笔。
数据项不能随意增删,当数据项为空或无意义(对应表证单书中的--)时,用空格表示。
格式说明中的非空属性、数据项长度、数据项类型等作为数据合法性检查的条件。
所有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8位字符形式。
格式中涉及的代码字段应严格遵照总局下发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参见国税发〔1999〕54号)。
范例:
BEGIN
1~~XCFP 001
{
0~~352~~XCFP 001~~手工录入发票外部导入文件
1~~370611~~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税务机关~~20020420
2~~3~~352
3~~1~~3701041140~00071495~~1~~370105123496691~~山东粮食局~~济南市济南路~~05468888111~~济南市工商银行~~12354689878745~~370104123500208~~烟台供销社~~烟台市芝罘区~~05312323322~~烟台商业银行~~65654555445554~~20010507~~李林~~32972.95~~5605.40~~17
4~~0~~3701041140~~00071415~~0~~370104123456790~~~~~~~~~~~~
370105123456788~~~~~~~~~~~~20010507~~~~32972.95~~5605.40~~
5………………
……
……
}
END
4.具体接口描述
XCFP001手工录入外部文件发票信息
附件2:
发票核查报告
一、概述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其他税务稽查软件与协查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要求。协查系统接收其他税务稽查软件以文本方式导出的发票信息,生成手工录入的协查,实现协查业务。
二、接口文件说明
1.接口文件类型:文本文件
2.接口文件数据内容:发票信息
3.接口文件数据格式
文件格式如下:
BEGIN
1~~接口文书标识
{
信息主体
}
……
END
其中:
接口文件的标识为“XCFP001”;接口文件名为“XCFP 001.txt”
信息主体中每一行中以逻辑行号为起始标志,各个信息之间用“~~”相隔,逻辑行号从0开始依次增加,详细信息具体接口描述。
一个数据文件内只能存放一种发票问题类型的发票信息(有疑问或者确定虚开),且发票数量小于等于1000笔。
数据项不能随意增删,当数据项为空或无意义(对应表证单书中的--)时,用空格表示。
格式说明中的非空属性、数据项长度、数据项类型等作为数据合法性检查的条件。
所有日期格式统一为“YYYYMMDD”8位字符形式。
格式中涉及的代码字段应严格遵照总局下发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参见国税发〔1999〕54号)。
范例:
BEGIN
1~~XCFP 001
{
0~~352~~XCFP 001~~手工录入发票外部导入文件
1~~370611~~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税务机关~~20020420
2~~3~~352
3~~1~~3701041140~00071495~~1~~370105123496691~~山东粮食局~~济南市济南路~~05468888111~~济南市工商银行~~12354689878745~~370104123500208~~烟台供销社~~烟台市芝罘区~~05312323322~~烟台商业银行~~65654555445554~~20010507~~李林~~32972.95~~5605.40~~17
4~~0~~3701041140~~00071415~~0~~370104123456790~~~~~~~~~~~~
370105123456788~~~~~~~~~~~~20010507~~~~32972.95~~5605.40~~
5………………
……
……
}
END
4.具体接口描述
XCFP001手工录入外部文件发票信息
逻辑行号 | 内容 | 备注 |
0 | 最大有效行号int not null; | |
表单标识(XCFP001)char(7) not null; | ||
表单名称varchar(50) null;1 | ||
1 | 税务机关代码varchar(9)not null; | |
税务机关名称varchar(50) null; | ||
文件生成日期number(8) not null; | ||
2 | 数据起始行N1int not null; | N1=3 |
数据终止行N2int not null; | ||
3~N2 | 发票问题类型(“1”:确定虚开,“0”:有疑问)varchar (1) not null | |
发票代码varchar (10) not null | ||
发票号码varchar (8) not null | ||
发票联别(0存根联,1抵扣联)varchar(1) not null | ||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varchar(15) not null | ||
购方纳税人名称varchar(80) | ||
购方纳税人地址varchar(80) | ||
购方纳税人电话varchar(20) | ||
购方纳税人开户银行varchar(80) | ||
购方纳税人银行账号varchar(50) | ||
销方纳税人识别号varchar(15) not null | ||
销方纳税人名称varchar(80) | ||
销方纳税人地址varchar(80) | ||
销方纳税人电话varchar(20) | ||
销方纳税人开户银行varchar(80) | ||
销方纳税人银行账号varchar(50) | ||
开票日期NUMBER(8) not null | ||
开票人varchar(30) | ||
金额NUMBER(15,2) not null | ||
税额NUMBER(15,2) not null | ||
税率NUMBER(4,2) |
总 页第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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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查编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名称 | 登记注册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纳税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 ||
核查人员 | 核查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