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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6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5-20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正在研究制定《电力产品增值税征税办法》。在该办法下发之前,对电力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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