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二○○四年六月七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