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
财预[2002]3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
财预[2002]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解决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所得税退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所得退库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重新明确如下:
一、退库范围
(一)按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税收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先征税、后退税办法(以下简称“先征后退”)需要退库的;
(二)企业按计划预缴所得税税款,在税款清算时超过应缴数额需要退库的;
(三)多缴的所得税及应退的利息;
(四)需要退还的所得税罚款、滞纳金;
(五)其他需要退库的所得税。
退还预缴税款、出口退税和政策性税收优惠的先征后退等,不计付利息。
二、先征后退的所得税,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按分享比例承担,但所得税分享改革前已出台的对中央企业的先征后退政策在清理后保留的,改革后仍由中央财政继续承担。其他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所得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多缴税款及利息,按改革后的所得税预算级次和分享比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先征后退的企业所得税(包括以前年度未退库的部分),按下列程序办理退库;
(一)中央企业(含中央独资企业和中央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符合《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财预〔2002〕5号)第二条规定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先征后退的所得税,统一由企业总机构向财政部有关司提出申请,并附税款的原始缴库凭证及复印件一份(纳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部留存),经财政部审批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由中央总金库从中央国库库款中退付。各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部分,年终由中央财政通过结算扣回。
(二)其他企业需要先征后退的所得税,由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向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提出申请,并附税款的原始缴库凭证及复印件一份(纳税凭证复印件由专员办留存),经专员办会同地方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专员办开具“收入退还书”,经纳税地国库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办理退库。
四、除先征后退的企业所得税外,其他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所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多缴税款及利息,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审批退库手续。
五、各地国库退付跨地区经营、集中纳税企业多缴的税款及利息,在当月预算收入的该科目中退付;不足退付的,在企业下期缴纳的税款中退付。凡企业不再缴纳所得税税款但需办理退税的,由企业总机构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财政部审批并开具“收入退还书”后,由中央总金库从相应预算收入科目中退付,各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部分,年终由中央财政通过结算扣回。
六、对先征后退的所得税。国库在办理退库时,应通过《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05类“企业所得税退税”的有关款、项科目办理(见附件1)。其他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多缴税款及利息,通过冲减相应预算科目的办法办理。
七、本通知下发前2002年已办理退付的先征后退的所得税中,凡未经财政部或专员办审批的,由各地国库将已退税款情况逐级汇总,并报送财政部或专员办。财政部或专员办复核后发现违规退付中中央收入的,应通知企业如数补缴中央国库。
八、本通知下发后,各级财政、税务、国库部门、专员办应就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所得税(不包括2001年预缴,在2002年清算的应退多缴税款)进行一次清理。凡应退未退税款,应于2002年6月30日以前办理完毕。
九、对2002年1月至6月退付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因其他原因对实际入库的所得税数额进行调整的,经办国库应于2002年7月30日以前按附表(见附件2)汇总上报上一级国库部门,由中央总金库汇总后报财政部。
附件:
1.所得税跨地区分享收入、退税科目对应关系表
2.2002年1~6月所得税退(调)库情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所得税跨地区分享收入、退税科目对应关系表
科 目 编 码 | 科 目 名 称 | 科 目 编 码 | 科 目 名 称 |
04 | 企业所得税 | 05 | 企业所得税退税 |
040101 | 攀钢集团所得税 | 0501 | 国有冶金工业所得税退税 |
040102 | 武钢集团所得税 | ||
040103 | 鞍钢集团所得税 | ||
040104 | 五矿集团所得税 | ||
040801 | 华能集团所得税 | 0508 | 国有电力工业所得税退税 |
040802 | 葛洲坝集团所得税 | ||
040803 | 国家电力公司所得税 | ||
040804 | 华北电力集团公司所得税 | ||
040901 | 中化集团所得税 | 0509 | 国有石油和化学工业所得税退税 |
041001 | 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得税 | 0510 | 国有机械工业所得税退税 |
041002 | 西电集团所得税 | ||
041101 | 一汽集团所得税 | 051101 | 一汽集团所得税退税 |
0413 | 神华集团所得税 | 0513 | 神华集团所得税退税 |
042001 |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所得税 | 0520 | 国有建筑材料工业所得税退税 |
043201 | 长航集团所得税 | 0532 | 国有交通企业所得税退税 |
043202 | 中远集团所得税 | ||
043203 | 中国外运集团所得税 | ||
043204 | 中国海运集团所得税 | ||
043401 | 中国西南航空公司所得税 | 0534 | 国有民航企业所得税退税 |
043402 | 中国西北航空公司所得税 | ||
043403 | 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所得税 | ||
043404 |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所得税 | ||
044301 |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得税 | 0543 | 国有外贸企业所得税退税 |
044501 | 中信集团所得税 | 0545 | 国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退税 |
044502 | 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4601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得税 | 054601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得税退税 |
044602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得税 | 054601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得税退税 |
044603 | 中国再保险公司所得税 | 054603 | 中国再保险公司所得税退税 |
045801 | 水产(集团)公司所得税 | 0558 | 国有水产企业所得税退税 |
046101 |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所得税 | 0561 | 草药国有森林工业企业所得税退税 |
047001 |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所得税 | 0570 | 国有电信企业所得税退税 |
047002 | 中国移运通信集团公司所得税 | ||
047003 |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所得税 | ||
04830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0583 | 股份制企业所得税退税 |
048306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07 | 中国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08 |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20 | 深圳发展银行所得税 | ||
048321 | 交通银行所得税 | ||
048322 | 招商银行所得税 | ||
048323 | 福建兴业银行所得税 | ||
048324 | 中国光大银行所得税 | ||
04832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所得税 | ||
048326 | 中国民生银行所得税 | ||
048327 | 广东发展银行所得税 | ||
048340 |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所得税 | ||
048341 |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所得税 | ||
048342 | 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所得税 | ||
048343 |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44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50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51 |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52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53 |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 ||
048354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 ||
048355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 ||
048355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 ||
048356 |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 ||
048357 |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 ||
048358 |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59 | 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得税 | ||
048370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
048371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 |
附件2:
2002年1~6月所得税退(调)库情况
填报单位: |
单位:元 |
序号 | 缴款单位 | 审批部门 | 预算科目代码 | 预算科目名称 | 退库(调库)金额 | 原因 | |
中央 | 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