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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4-07
  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财税[20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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