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财税[2005]1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7-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9月1曰至2005年12月31日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0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退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财预[2005]4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国税函[2005]8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发我国政府与马其顿共和国政府、塞舌尔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热门直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