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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7-1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部分出口商品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6年海关商品编码进行了调整。为确保出口退税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现就下列商品新的海关商品代码和适用出口退税率通知如下:
 
序号 海关商品代码 商品名称
 
适用出口退税率
1  7601101000 按重量计含铝量在99.5%及以上的未锻轧铝 取消退税
2  7601109000 其他未锻轧铝
3  7901119000 其他含锌量≥99.99%的未锻轧锌(但含锌量<99.995%)     5%
4  271290900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石蜡     5%
5  2903590010 艾氏剂、七氯、毒杀酚  
6  2903620000 六氯苯及滴滴涕
7  2925200020 杀虫脒
8  2924199011 久效磷、磷胺
9  2903590020 八氯化甲桥茚(又称氯丹)
10  2931000031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乙基汞
11  2842900011 砷酸汞、硫氰酸汞钾、硫氰酸汞铵(砷酸氢汞)
12  2842900012 氯化铵汞、氯化钾汞、碘化钾汞
13  285100902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砷化汞
14  2851009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焦硫酸汞     5%
 
15  2834299010 硝酸汞、硝酸亚汞
16  2833299010 硫酸汞、硫酸亚汞
17  2827399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氯化汞
18  2827600010 碘化汞、碘化亚汞
19  2931000090 前列税则号项下的乙酸汞等有机汞
20  2838000010 硫氰酸汞
  21  2827590010 溴化汞、溴化亚汞
22  2825909010 氧化汞、氧化亚汞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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