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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师考试培训班

分类:税务师培训
发表于:20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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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

1.行政诉讼予以受理的案件范围

2.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在、、、多次考过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

【高频考点】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及不受理的案件

(一)行政诉讼予以受理的案件范围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案件;

3.行政许可案件;

4.行政确权案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与行政补偿案件;

6.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案件;

8.侵权公平竞争权案件: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行政给付案件: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行政协议案件: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

1.国家行为案件:政治性

2.抽象行政行为:规章以下(不含规章)规范性文件可附带性审查,不可直接起诉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系统内的机构或公务员作出的行为区别于外部行政行为

4.法定行政终局裁决: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行政行为只能由法律规定

5.刑事侦查行为:刑诉法授权

6.行政调解行为:区别于行政裁决

7.行政指导行为:非强制性

8.重复处理行为:不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影响

9.行政程序内部行为: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

10.过程性行为: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

11.协助执行行为:非行政机关自身意思表示

12.内部层级监督行为:内部事务

13.信访办理行为: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

14.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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