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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1.免税项目
2.暂免征税项目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免税项目
1.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
5.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6.保险赔款。
7.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8.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注意: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9.依照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0.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暂免征税项目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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