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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多项选择题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 )情况的,可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A、经营情况严重恶化的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C、丧失商业信誉的
D、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其他情形的
E、经营情况不稳定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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