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案例分析务老师推荐,消防考试一般报网课学习。
一级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基础知识点十六
仓库的防火间距
(1)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表2-4-1减少2m。
(2)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少于4m。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OOh时,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2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厂房的防火间距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m。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规定要求减少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耐火极限不小于1.OO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2-4-1规定减少25%(图2-4-1)。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OO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以上就是关于消防案例分析务老师推荐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消防工程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