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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 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重要】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3)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4)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中国境内的所得;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中国境内所得
(三)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税率
(1)25%:一般企业
(2)20%:在中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设立了但与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一)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二)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减免税优惠
1.免纳个人所得税情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组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体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情形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纳税扣缴和申报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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