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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实务》章节知识点:1A11结构工程的安全性
1A10 建筑设计
1A11 结构工程的安全性
一、结构的功能要求
结构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所建造的结构安全适用,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满足各种预期的功能要求,并且要经济合理。具体说,结构应具有以下几项功能:
(1)安全性
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在偶然事件发生后,结构仍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例如,厂房结构平时受自重、吊车、风和积雪等荷载作用时,均应坚固不坏,而在遇到强烈地震、爆炸等偶然事件时,容许有局部的损伤,但应保持结构的整体稳定而不发生倒塌。
(2)适用性
在正常使用时,结构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如吊车梁变形过大会使吊车无法正常运行,水池出现裂缝便不能蓄水等,都影响正常使用,需要对变形、裂缝等进行必要的控制。
(3)耐久性
在正常维护的条件下,结构应能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满足各项功能要求,也即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例如,不致因混凝土的老化、腐蚀或钢筋的锈蚀等影响结构的使用寿命。
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概括称为结构的可靠性。
二、两种极限状态
为了使设计的结构既可靠又经济,必须进行两方面的研究:一方面研究各种作用在结构中产生的各种效应;另一方面研究结构或构件抵抗这些效应的内在的能力。 作用主要是指各种荷载,如构件自重、人群重量、风压和积雪重等;此外,还有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如温度变化、支座沉降和地震作用等,往往被简化为等效的荷载作用,如地震荷载等。荷载效应是在荷载作用下结构或构件内产生的内力(如轴力、剪力、弯矩等)、变形(如梁的挠度、柱顶位移等)和裂缝等的总称。
我国的设计就是基于极限状态的设计。极限状态通常可分为如下两类:承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是对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它包括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承载能力而破坏,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而失去平衡(如倾覆、滑移);以及在反复荷载下构件或连接发生疲劳破坏等。这一极限状态关系到结构全部或部分的破坏或倒塌,会导致人员的伤亡或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对所有结构和构件都必须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施工时应严格保证施工质量,以满足结构的安全性。
正常使用的极限状态说明参见1A12的内容。
三、杆件的受力形式
结构杆件的基本受力形式按其变形特点可归纳为以下五种:拉伸、压缩、弯曲、剪切和扭转,实际结构中的构件往往是几种受力形式的组合,如梁承受弯曲与剪力;柱子受到压力与弯矩等。
四、材料强度的基本概念
结构杆件所用材料在规定的荷载作用下,材料发生破坏时的应力称为强度,要求不破坏的要求,称为强度要求。根据外力作用方式不同,材料有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剪强度等。对有屈服点的钢材还有屈服强度和极限强度的区别。在相同条件下,材料的强度高,则结构杆件的承载力也高。
五、杆件稳定的基本概念
在工程结构中,受压杆件如果比较细长,受力达到一定的数值(这时一般未达到强度破坏)时,杆件突然发生弯曲,以致引起整个结构的破坏,这种现象称为失稳。因此,受压杆件要有稳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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