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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一、债的概念
《民法总则》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 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债的内容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例题>单选】甲施工企业与乙公司订立钢材加工合同,后因供电局无故断电,乙公司无法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致使交货延迟,给甲施工企业造成了损失。关于该案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B.供电局与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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