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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常考点:施工安全管理
1.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范围。
2.需要组织老师对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专项方案的编制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4.专项方案的审核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老师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执行。
5.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7部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厂选址和土地实用规划;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6.安全检查项目
(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
一般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
(2)《基坑工程检查评分表》
保证项目: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
一般项目:基坑监测、支撑拆除、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3)《模板支架检查评分表》
保证项目: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
一般项目: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
(4)《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
检查评定项目: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7.脚手架搭设安全控制要点
(1)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2)纵向水平杆设置: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应小于3跨,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
(3)主节点处设置: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4)扫地杆设置: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的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5)立杆设置: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连墙件设置:高度24m及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钢筋与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只有钢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剪刀撑设置: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
8.脚手架的拆除控制要点
(1)拆除顺序: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拆除要求: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9.脚手架的检查验收阶段(3前5后)
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每搭设完6~8m高度后;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达到设计高度后或遇有6级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重新投入使用前。
10.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杆件的设置与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3)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满堂脚手架,高度在20m以上的满堂支撑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4)架体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有超载使用现象。
11.保证模板拆除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1)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不承重的侧模板,只要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即可进行拆除。
(3)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进行拆除。
(4)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或构件模板的拆除,侧模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其混凝土强度达到侧模拆除条件即可。进行预应力张拉,必须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进行,底模必须在预应力张拉完毕方能拆除。
(5)拆模作业之前必须填写拆模申请,并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记录达到规定要求时,技术负责人方能批准拆模。
(6)模板拆除顺序: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架。
12.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拆装作业必备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
(3)安全保护装置(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必须安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4)塔式起重机械不得超荷载和起吊不明质量的物件。
(5)在起吊荷载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并对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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