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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筑实务高频考点: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卫生与防疫
(1)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现场宿舍内应保证有充足的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2)现场食堂: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问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制度牌。
(2)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管理,现场出入口设门卫室,场地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围挡要坚固、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
(3)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4)高层建筑要设置专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立管,每层留设消防水源接口。
3.劳务用工的基本规定
(1)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的劳务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劳务活动。
(2)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所承接的劳务作业,不得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无资质、无自有队伍、无施工作业能力的个体劳务队或包工头。
(3)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企业劳务分包款时,应责成专人现场监督劳务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包工头替多名农民工代领工资,以避免出现包工头携款潜逃,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
4.劳务实名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1)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部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劳务管理机构和劳务管理员,制定劳务管理制度。
(2)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员在进场施工前,应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送总承包商备案。
5.施工总平面图设计要点
(1)设置大门(两个以上),引入场外道路。
(2)布置仓库、堆场:接近使用地点,其纵向宜与交通线路平行,尽可能利用现场设施卸货;货物装卸需要时间长的仓库应远离路边。
(3)布置加工厂:使材料和构件的运输量最小,垂直运输设备发挥较大的作用;有关联的加工厂适当集中。
(4)布置场内临时运输道路: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主干道宽度单行道不小于4m,双行道不小于6m。木材场两侧应有6m宽通道,端头处应有12mx12m回车场,消防车道不小于4m,载重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
(5)布置临时水、电管网和其他动力设施:临时水池、水塔应设在用水中心和地势较高处。管网一般沿道路布置,供电线路应避免与其他管道设在同一侧,同时支线应引到所有用电设备使用地点。
6.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实施
(1)编制条件: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
(2)编制者:电气工程技术人员。
(3)实施: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4)投入使用前验收者:编制、审核、批准部门、使用单位。
7.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的应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8.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1)配电系统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设在靠近进场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5)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6)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9.施工临时用水量的分类(5类):现场施工用水量、施工机械用水量、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生活区生活用水量、消防用水量。
10.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2)施工现场夜间应设置照明设施,保持车辆畅通,有人值班巡逻。
(3)不得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30m。
(5)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11.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及摆放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1灭火器。
(2)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
(3)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4)室外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m。
(5)手提式灭火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消防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12.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动火证当日有效并按规定开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2)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4)配备足够的义务消防人员。
(5)易燃材料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6)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8)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油漆料库与调料间应分开设置,且应与散发火星的场所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11)操作间的建筑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操作问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3.施工技术方案交底
(1)交底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方案师。
(2)被交底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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