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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Z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Z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一般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通过人、物(机)、环境等和谐运作,使工程建设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涉及五个要素:风险识别与评价、风险控制、作业场所及环境、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作业工具及防护用品。
建设工程施工多为露天、高处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不安全因素较多,历来属事故多发的高危行业之一。因此,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还应当逐步实现施工现场的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和建筑技术操作工人的职业教育化,最大限度地改善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减少劳动用工,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1Z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月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Z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不同于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通常会同时承建若干建设工程项目,且异地承建施工的现象很普遍。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单位都要对每个建设工程项目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由他对该项目的施工管理全面负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项目负责人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要选配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班子,代表施工单位在本建设工程项目上履行管理职责。由于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起关键作用,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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