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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1A02施工索赔
1A00合同管理
1A02施工索赔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应承担的风险),而是属于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根据提供的有关证据向发包人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施工合同索赔包括经济补偿和工期补偿两种情况。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人一般向发包人进行索赔,当然,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合同和规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由于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有权、利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
―、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关键线路)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程工期。
2、比例分析法: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工期。
3、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按照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的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
(二)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2、分项法:按照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可以分为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反索赔
1、施工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按照通常的合同管理习惯,一般将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称为索赔,而将发包方向承包方进行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都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正常的工程管理行为。反索赔的内容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反索赔的主要内容:
(1)延迟工期的反索赔。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设计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项目的使用和运营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方可就该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等因素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当出现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的规定;出现质量缺陷而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
(3)合同担保的反索赔。承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担保(例如预付款的合同担保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承包方及其担保单位应承担反索赔的经济损失。
〈4〉发包方其他损失的反索赔,
3、除上述反索赔内容外,当承包方发生其他损害发包人的利益时,发包方可就经济损失进行反索赔。例如承包方施工过程中造成场外路面的破坏、绿化的破坏,由于工程施工中运输混凝土构件时,承包方将发包方的围墙撞击发生的倒塌等,发包方均可以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案例1a02-1】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
1、背景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曰;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査,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
(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2、问题
(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站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4)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3、分析与答案
(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为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程延误,业主应承担责任。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2:可索赔工期5d(15日~19日)。;
事件3:可索赔工期2d:900m3/(m3/10天)=2d
事件4:可索赔工期3d(20日~22日)。
事件5:可索赔工期1d(23日)。
共计索赔工期5+2+3+1=11d。
(3)事件2:人工费:15工日x23元/工日x(1+30%)=448、5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x5天=元,
事件3:(900m3x4、2元/m3)x(1+20%)=元。
事件5:人工费:30工日x23元/工日x(1+30%)=897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x1d=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897+450=、5元。
(4)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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