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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纳税账务处理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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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纳税账务处理

答: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收取的违约金,应当作为价外收费,一并计入应税销售额或者营业额进行纳税。企业收取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会计准则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同理,支付违约金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因此,收取违约金的纳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违约金可以在所得税做税前扣除吗?

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1994]财会字第31号)规定:“企业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等,其性质是企业正常营业活动以外发生的支出。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第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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