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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个人借款的利息做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据此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参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标准来进行税前扣除。
应付利息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在利息应发生的当期计入负债的,实际并不一定当期支付了,例如公司发行债券,规定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但每年会计要计提应付利息
财务费用是实际发生了的支出,计入费用类科目,如还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银行是从你账户上按月扣除的,你收到凭证后就要走财务费用科目。
如果你们按月支付利息,你这样处理是没问题的;也可以计入应付利息,年末一次转入财务费用。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代扣代缴)
--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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