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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福利费有进项税如何做凭证转出?
借:管理费用(或应付福利费)--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要在进项税转出里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关于进项税转出的凭证
进项税转出的凭证: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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