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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出售增值税减免账务处理
答:出售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只能是普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还要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时;
借 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 固定资产
当出售固定资产,收到出售价款的时候,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款项收到)
应收账款 (款项未收到)
贷 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处置固定资产如何缴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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