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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和差额征收的区别有哪些?
答:1、差额征税是原来营业税的政策规定,即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的计税方法。比如,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简易征收(营改增办法中叫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指的是全额,即以全部销售收入为销售额,按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如果自来水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销售给用户收取水费10000元,则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10000×13%=1300元,申报时应当减去为生产自来水而投入的成本取得的专用发票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自来水公司采用简易征收,则其应交增值税就是10000×3%=300元。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相关规定可知,营改增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4、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二级科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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