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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免抵税额填写什么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有人可能会问,什么是免抵税额?为何免抵税额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即: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为: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免抵税额是免抵退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只有企业应退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才会产生免抵税额,是不能留抵下期的,也是不能退税的,是企业没有充分享受到的出口退税。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部分抵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是用应退抵掉了应交,但内销部分的增值税应交的城建税就无法抵掉了,所以免抵部分税额需要缴纳城建税。
一般纳税人享有附加税免征政策吗
答:是可以享受地方教育附加税和教育附加的减免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项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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