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账项的存在通常有四种情况
1.企业送存银行的各种款项,企业已经入账,但银行由于未办完有关的手续而尚未入账。
2.企业已开出支票等付款凭据,并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收到凭证或未办完有关手续而尚未入账。
3.企业委托银行代收的款项,银行已收到并已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而尚未入账。
4.银行为企业代付的款项,银行已付款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而尚未入账。
由于上述未达账项的存在,就会造成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不一致。所以企业必须将未达账项进行调节,将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调节后的银行对账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如果双方记账无误,调节后的余额是应该相符的。
对未达账项的调节是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的。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要把双方的未达账项补充登记齐全,然后计算出调节后的余额,再进行核对。
需要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查清未达账项,从而查明银行存款的实际余额。它不是原始凭证,也不是记账凭证。不能根据它调整账面记录。对企业尚未记录的那些未达账项,只有等到有关银行结算凭证到达企业,才能据以进行账务处理。
最后需要指出:在货币资金核算中还包括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其他货币资金通过“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进行核算。为核算不同种类的其他货币资金,企业应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明细账户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如: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