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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已抵扣冲减需要哪些资料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09-28

增值税发票已抵扣冲减需要哪些资料,企业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冲减红字的话,需要出具红字发票然后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进行冲减。对于认证抵扣开红字发票后期的财务处理,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增值税发票已抵扣冲减需要哪些资料?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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