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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答:住宿费属于自身可抵扣项目,付款方可以凭支付住宿费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作为进项抵扣,会计处理为:
(假设收到一张含税金额为1060元的住宿费专票,税率为6%,税额60元)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
贷:现金 1060
税务局要求做的进项税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
税务局要求做的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是因为不允许抵的原因,要将原做的会计分录“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冲销,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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