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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何计算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09-29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何计算,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何计算?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是对前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各项的补充。前面已经提到“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税费返还”,那么,“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就应当包括:

(1)捐赠现金收入。

(2)罚款收入。

(3)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根据现金科目的借方数额与“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贷方记录分析填列。

而对于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计算就有点复杂了,如下: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收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相关明细本期贷方发生额+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具体操作中,由于是根据两大主表和部分明细账簿编制现金流量表,数据很难精确,该项目留到最后倒挤填列,计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式二)

=补充资料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4+5+6+7) }

公式二倒挤产生的数据,与公式一计算的结果悬殊不会太大。

以上就是关于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投资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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