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交款属于什么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其他应交款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将“其他应交款”取消。“其他应交款”和“应交税金”合并成“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都不再在“其他应交款”核算。
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交款区别
一、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外,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给公司内部车间、科室和职工个人的各种备用款项;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3.存出的保证金,如包装物押金等;
4.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5.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款项;
6.应收的各种赔款,包括应向责任者个人和保险公司收取的财产物资等损失的赔偿款项;
7.应收的各种罚款;
8.应向购货单位收取、代缴的税金款项;
9.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公司除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等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主要包括存人保证金、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应付工会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