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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账务处理需要冲回成本吗
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上月已结转,收入和结转成本都要做红字冲销。
2、会计分录
(1)冲销收入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冲销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库存商品 (红字)
红字值税发票是用来冲减已经开具的蓝字发票。
当发票开错了或是别人退货等情况下,已经开了发票了,这时候可以开红字发票来冲抵开错的发票,红字发票的金额等都为负数。红字增值税发票是用来冲销以前月份确认的销售收入的,对本月的营业收入是冲减的。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的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认证过后红冲成本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开红字发票后账务处理: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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