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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计扣除2%账务处理怎么做?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X原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农产品加计扣除公式是什么?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3%征收率的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不含增值税额)和11%扣除率(现在是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生产的是17%(现在是16%)的产品,可以加计扣除2%,仍然按照发票上的金额(不含税),即按照金额和13%(现在是12%)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00元金额(不含税),税额3元,则按照100×11%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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