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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无形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10-09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土地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

土地不需要进行计提折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特殊情况

一、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二、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怎么摊销?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由于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所以2010年之前未摊销的要补上 如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算,年限为45年8个月,软件中没有的科目可以自己增加 摊销时按使用部门或者作业的成本分摊:

借:在建工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也规定,"无形资产"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见,在《企业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但是,一些企业虽然表面上看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并未严格执行,如在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不仅将相关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计入房屋建筑物成本,而且还将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成本,依据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从而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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