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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18-08-22
  (一)分类
  在各种名目下安排的财政支出,虽然无一例外地表现为资金从政府手中流出,但是,不同的财政支出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却存在着差异。以财政支出是否与商品和服务相交换为标准,可将全部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类。
  1、购买性支出的概念、特点及功能:
  购买性支出直接表现为政府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活动,包括购买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需的或用于国家投资所需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前者如政府各部门的事业费,后者如政府各部门的投资拨款。这些支出的目的和用途虽然有所不同;但却具有一个共同点:财政一手付出了资金,另一手相应地购得了商品和服务,并运用这些商品和服务,实现国家的职能。就是说,在这样一些支出安排中,政府如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在从事等价交换的活动。我们称此类支出为购买性支出,它所体现的是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2、转移性支出的概念、内容、特点及功能
  转移性支出则与此不同,它们直接表现为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这类支出主要有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这些支出的目的和用途不同,但却有一个共同点:财政付出了资金,却无任何所得,在这里,不存在交换的问题。我们称此类支出为转移性支出,它所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再分配活动。
 
  (二)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的区别
  (1)作用不同。购买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使政府掌握的资金与微观经济主体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相交换,—在这里,政府直接以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身份出现在市场上,因而,对于社会的生产和就业有直接的影响。此类支出当然也影响分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转移性支出所起的作用,是通过支出过程使政府所有的资金转移到领受者手中,是资金使用权的转移,微观经济主体获得这笔资金以后,究竟是否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以及购买哪些商品和服务,这已脱离开了政府的控制,因此,此类支出直接影响收入分配,而对生产和就业的影响是间接的。
  (2)遵循的原则和对政府的效益约束不同。在安排购买性支出时,政府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通过购买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活动对政府形成较强的效益约束。在安排转移性支出时,政府并没有十分明确和一以贯之的原则可以遵循,而且,财政支出的效益也极难换算。由于上述原因,转移性支出的规模及其结构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能根据政府同微观经济主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谈判情况而定,显然,通过转移性支出体现出的财政活动对政府的效益约束是软的。
  (3)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效益约束不同。微观经济主体在同政府的购买性支出发生联系时,也须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对于向政府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来说,它们收益的大小,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及其销售收入同生产成本的对比关系,所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预算约束是硬的。微观经济主体在同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发生联系时,并无交换发生。因而,对于可以得到政府转移性支出的微观经济主体来说,它们收入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自己的能力(对于个人)和生产能力(对于企业),而取决于同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显然,对微观经济主体的预算约束是软的。
 
  (三)这种分类的意义
  这种分类有较强的经济分析意义。注意到上述区别,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认识:在财政支出总额中,购买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大些,财政活动对生产和就业的直接影响就大些,通过财政所配置的资源的规模就大些;反之,转移性支出所占的比重大些,财政活动对收入分配的直接影响就大些。联系财政的职能来看,以购买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执行配置资源的职能较强,以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的支出结构的财政活动,则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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