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0;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1250;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4250; 超过50000元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750。